申请廉租房的市民需要注意了,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,该市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人均月收入标准和认定工作流程都作了调整,晨报提醒申请者,不要跑错地方、送错材料。
据介绍,从2009年12月20日起,该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(含15平方米)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,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。而收入认定工作流程上有一个重要调整,即由房产部门前置认定住房情况,符合条件的再由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。
具体的认定办法为,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,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请表,提供申报材料,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;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,提出初审意见,报送区县住房保障部门;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;各区县民政部门在住房保障申请表上注明核定收入,并在收入认定栏签字盖章后及时反馈;经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,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报送市房保办;市房保办予以复审、备案。申请人对住房和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。
据悉,2008年9月以来,全市近两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住房保障,其中1131户低保对象无房户享受到实物配租。今年,该市还将在全市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系统,通过与税务、户籍、车辆、社保、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共享居民经济状况信息。
作者:谭晓 林宁 民轩 端木